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基层……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减少医疗资源浪费,引导患者基层首诊,今年5月1日起,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将迎来近10年来首次大幅度调整。
一、逐步建立多层次大病救助体系
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金(以下简称救助金)从2016年开始,每年筹资标准调整为按安徽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0.35%计算,其中单位缴纳0.22%,个人缴纳0.13%,实行动态化的缴费机制。
解析:依照新政,2016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金筹资标准由现在8元/人月调整为14元/人月,其中单位缴纳9元/人月,增加了4元/人月,个人缴纳5元/人月,增加了2元/人月,灵活就业人员每人每月14元。“去年我们试行救助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提高至30万元/人年,救助金支付范围和比例不变,有100多位参保人已经受益。”市人社局副局长乔洪金告诉记者,依照新政,参保人员每月多交几元钱,如发生重大疾病,实际报销金额每人每年最高可达30万元,这种互助普惠式的补偿机制,无疑可为一些急重症患者“雪中送炭”,尽最大可能的杜绝“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另据介绍,以后年度,医保救助金最高支付限额将视筹资标准相应增加,直至上不封顶,此外,视基金运行情况,我市还将建立多层次的大病保险体系。随着救助金体系的逐步完善,将大大消减疾病给家庭带来的“经济风险”。
二、调整植入性医用材料费用自付比例
政策:使用植入性进口材料的,先由个人自付50%,其余50%的费用计入基本医疗费用段按规定结算;使用植入性国产材料的10%的个人自付比例不变。
解析:乔洪金告诉记者,随着国产医疗器械科技技术的提高,此类植入性医用材料已经基本可以满足普通患者的需求,过度使用进口医疗器材实质上是加重患者和医保基金的双重浪费。“基本医疗保险强调的是保基本,可持续原则,借鉴省内兄弟市的做法,为了引导患者理性医疗消费。今年我们调整了植入性进口材料报销比例。患者可以按个人的经济条件进行选择。”乔洪金说,政策调整后,植入性进口材料的自付比率将由原先的30%增加至50%,而植入性国产材料的个人自付比例依旧维持原标准。
三、城镇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