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新政元月1日实施从县城来市里看病不再办“转诊”
1月1日开始,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实行新政,惠及城乡居民医保所有参保人员。医保新政打破了城乡户籍壁垒,将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制度。
元旦假期期间,记者在市区部分医院看到,在医院办理居民基本医保处,不时有市民前来询问一些新实行的政策。德城区一家二级医院工作人员介绍,在2016年12月31日前,已经对病人的费用进行了一次结算,从2016年元月1日起产生的费用,开始按新医保政策结算。
来自庆云的张阿姨气管不好,也算是医院的“常客”,对于医保新政她有许多话要说。张阿姨的儿子在德城区工作,老人有病时儿女也都是让老人来市里治疗,方便儿女照顾。一个现实的问题摆在面前,在市里或是德城区医院就诊,需要开具转诊证明,手续办理很麻烦,说起这个证明张阿姨一肚子苦水。
张阿姨的儿子介绍,新的医保政策实施后,生病住院费用可“即时结算”,给他们这些县级市的患者带来了很大的方便,不用来回折腾了。
联合医院医保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医保的相关政策简化了就医环节,县市区参保患者到市内医院住院不用办理转诊手续,也可享受正常报销待遇的75%,这方便了县市区患者来市里的医院看病就医。《德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5%、75%、60%,较原新农合二、三级医疗机构70%、55%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了5个百分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益处良多。”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医保新政有利于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促进社会公平;有利于城乡居民之间、居民与职工之间在医保制度上的转换衔接,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可以避免重复参保、重复补助;可以使城乡居民能够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方便群众报销。因此这是一项一举多赢、惠民利民的重大民生事项,对于改善民生、方便群众、促进新型城镇化将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