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费
日前,记者从潍坊市人社局获悉,根据《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我市居民开始缴纳2016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至11月30日结束。
潍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全市统一筹资标准。个人缴费设两个档次:一档为每人每年11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200元;居民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缴费档次。
两档缴费标准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住院医疗费用上:选择一档缴费的,参保人员在市内可任意选择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应经二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0%;参保人员未经转诊直接到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转诊支付比例的70%支付。选择二档缴费的,参保人员在市内可任意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90%、80%、70%。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市外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照省统一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