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新政策最新消息

医疗保险2018-11-28王新老师

  宁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新政策将实行

  今后,宁夏回族自治区将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确定机制。城乡居民个人缴费一、二、三档分别按上年度自治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和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确定,具体收缴金额取整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等部门在每年7月底前公布。

完善门诊统筹政策

  将一般诊疗费纳入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之中,允许参保居民每季度或半年在同一个乡镇卫生院或者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辖的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范围内,更换签约首诊就医点。完善门诊大病统筹政策,建立参保人员申请、医疗机构检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专家确定的准入机制;在现有基本药物品种的基础上,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治疗门诊大病医保药品品种下沉到二级、一级及基层医疗机构,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和取药。

职工在二级及基层医院门诊就医可报销

  宁夏将建立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制度,原则上在二级及基层医疗机构建立职工门诊统筹制度,门诊统筹基金按同比例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中分别筹集组成。允许参保职工每季度或每半年在统筹地区内各选择一家二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签约就医,签约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参保职工首诊、健康档案建立和健康管理工作。

  在完善职工医保补缴政策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未给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并缴费,造成职工实际缴费年限损失的,由用人单位为职工依法补办职工医疗保险关系并补缴费用,确保职工取得缴费年限。对补缴年度内发生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个人账户不补划。

宁夏医保付费方式改革

新生婴儿落地即可参保

  按照之前的规定,如果婴儿在出生的年度,因病住院治疗,并且错过了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不管其母亲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婴儿都可以用母亲的姓名,且按照城乡居民二档的标准享受待遇。但是婴儿在出生年度的缴费期内(一般为每年的第四季度),必须以自己的姓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自愿选择参保档次后,才能在下一年度享受医保待遇。

  今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会同医疗机构在母亲分娩出院前,为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并由新生儿家属按规定缴纳当年费用。新生婴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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