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乡居民医保新惠民政策

医疗保险2018-11-28三水老师

  7月起,厦门城乡居民医保又有新惠民政策。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召开新闻通气会透露,厦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将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90元提高到430元,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医保新政实施后,每年可减轻参保人员1500多万元门诊医疗费负担。

医保财政补助增40元

  7月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55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390元提高到430元,比国家提出今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达到人均320元的目标高出110元;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10元提高到120元。

门诊报销比例提高5%

  据统计,一个社保年度内,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绝大多数发生在5000元以内。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7月起,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将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5%,即分别从原来的40%、50%、60%提高到45%、55%、65%;5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仍执行原规定的报销比例。

  另据了解,2016年社保年度(2016年7月至2016年6月)的参保登记工作已开始。首次参保或停保后再次参保的居民应于5月25日前,向本人户籍所在的村(居)委员会办理参保登记,在校学生向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登记。继续参保的居民,无需重新登记;需变更参保信息的,应于5月25日前,向村(居)委员会或学校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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