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青岛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手续说明
一、青岛市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条件:
1.养老保险省内转移需满足一下条件:
没有享受养老待遇的参保人员因户籍变动,在统筹区域内或跨统筹区域,城乡居民养老参保关系的转出、转入业务的处理。具体如下:
(1)区市内转移;
(2)跨区市转移;
(3)地市间转移。
上述条件(1)、(2)、(3)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备注:已经享受养老待遇的参保人员户籍变动,养老关系不转移。
2.养老保险跨省转移需满足一下条件:
(1)养老保险跨省转入条件
a.参保人员在我市办理参保时,非本市户籍且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
b.参保人员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户籍为我市转回我市参保的;
c.参保人员系经各区市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d.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非本市户籍,但在我市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且我市为该参保人员最后一个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e.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本市户籍,且参保人员每个参保缴费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
(2)养老保险跨省转出条件
a.劳动者属于跨省流动就业;
b.已申请打印在我市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二、青岛市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材料:
1.养老保险省内转移需准备以下材料:
(1)《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2)《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
(3)《个人账户明细表》;
(4)居民身份证;
(5)户口簿或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2.养老保险跨省转移需准备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