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手续说明

养老保险2018-07-18王新老师

2018年青岛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手续说明

一、青岛市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条件:

1.养老保险省内转移需满足一下条件:
没有享受养老待遇的参保人员因户籍变动,在统筹区域内或跨统筹区域,城乡居民养老参保关系的转出、转入业务的处理。具体如下:

(1)区市内转移;

(2)跨区市转移;

(3)地市间转移。

上述条件(1)、(2)、(3)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备注:已经享受养老待遇的参保人员户籍变动,养老关系不转移。

2.养老保险跨省转移需满足一下条件:

(1)养老保险跨省转入条件

a.参保人员在我市办理参保时,非本市户籍且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

b.参保人员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户籍为我市转回我市参保的;

c.参保人员系经各区市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d.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非本市户籍,但在我市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且我市为该参保人员最后一个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e.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本市户籍,且参保人员每个参保缴费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

(2)养老保险跨省转出条件

a.劳动者属于跨省流动就业;

b.已申请打印在我市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二、青岛市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材料:

1.养老保险省内转移需准备以下材料:

(1)《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2)《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

(3)《个人账户明细表》;

(4)居民身份证;

(5)户口簿或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2.养老保险跨省转移需准备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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