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社局详解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

养老保险2018-11-27李一老师

  城乡养老保险并轨,个人储存账户全部转移,职工转居民年限可折算;企业为职工申报缴费基数时,应通过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公示 ;2016年上半年研究生住房补贴申报工作已启动……7月9日下午,青岛市人社局副局长刘卫国做客民生在线,和网民进行在线交流,刘卫国副局长对城乡养老保险并轨的相关问题给网友进行了讲解。

1、城乡养老保险衔接,年限咋折算?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是当天网友比较关心的问题。有网友问,国家从7月1日起宣布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互相衔接转移,可是原胶南这里,他7月1日去办保险的地方问,说没接到通知。

  刘卫国答复说,本市依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近期已制定出台了《青岛市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目前正在进行程序测试及业务培训工作,近期可以开展此项工作。

  还有网友问,他是农村户口,原来在单位入了2年的社保,自2016年至今再也没入,依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新政,是不是可以转入农村新型养老保险里?

  刘卫国回复说,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手续;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并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刘卫国说,市民可以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街道(镇)保障中心办理居民养老参保手续,按照全省统一规定,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仅限低保(含五保)家庭成员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2、公积金缴存基数咋定的?

  有网友问,青岛市每年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但在执行落实中,是否带有强制性的?主管部门有无考核企业落实最低指导线的具体措施?

  刘卫国答复:根据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应当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制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企业未按规定将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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