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及退休养老金计算办法说明

事业单位2018-08-28李一老师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20%(部分城市为19%)
【个人缴费比例】:8%
【缴费基数规定】: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下限,300%为上限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具体政策以各省市规定为准),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社保养老金计算办法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过渡性养老金=本人视同缴费帐户/120,只有1994年1月以前参加工作且具有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的人,或转业军人,或机关到企事业工作的人员才有此部分。

视同缴费帐户=1993年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8%*12*1993年底以前视同缴费年限(1993年前的连续工龄)*(1+10%)12.5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大约为:社会平均预期寿命—退休年龄)*12月,目前60岁退休的为139个月,55岁退休的为170个月。

3、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指数之和)/(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月数)。

视同缴费指数=1993年所在地(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993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实际月缴费工资指数=本人月缴费工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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