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养老保险税优政策

养老保险2018-06-07才子老师

《2015中国职工养老储备指数大中城市报告》(以下简称《报告》)11月29日在北京发布。《报告》显示,2015年中国大中城市职工养老储备指数为59.7分,表明目前状况基本满足了城市职工养老储备要求,但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提高职工养老储备水平的根本出路在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与会专家透露,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将在下月底前出台。

据了解,该指数研究项目是在中国保监会的指导下,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主办,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中国金融信息中心联合主办,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办。《报告》显示,企业年金计划和各种商业性保险(养老和医疗等)是职工养老储备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未来进一步提高职工养老储备指数的必然选择。但在受访者中,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人数比例仅为33.5%,而购买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人数占比为41.3%。

对此,《报告》提出,提高职工养老储备水平的根本出路在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尤其是尽快推出“税延个人养老账户”,让职工自己参加账户投资增值。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三支柱养老体系中,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是目前唯一没有税收优惠的。“毫无疑问,中国的商业养老保险是非常落后的,养老保险的密度才不到2%。从替代率的角度讲,中国的商业养老保险替代率只有1.1%,基本上可以说是没有。”

在三支柱框架中,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其诞生之日起就开始实施了;第二支柱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经历了漫长的曲折过程,在1991年企业养老补充保险诞生时并没有税收政策的支持,进入21世纪之后,随着市场化投资体制改革的进程,在2004年实施DC型信托制的企业年金制度改革的加快,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完善,目前,除需对一些细节进行完善和补充以外,企业年金的税收政策基本是完整的;而商业养老保险则是唯一没有实行税优的一个空白。

商业养老保险的税优政策问题是在2007年正式公开提出来的,至今已有整整10年的历史。

2007年,天津滨海新区被有关部门正式列为发展个人延税型补充养老保险的试点地区,其具体内容是30%工资收入比例可以税前列支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据悉,在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要求其“探索新的区域发展模式”,据此,中国保监会与天津市政府联合印发《加快天津滨海新区保险改革试验区创新发展的意见》(保监发〔2007〕110号)。但由于种种原因,这项试点工作没能继续下去;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