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居住证办理条件流程和材料,办理进度时间查询

新政策2018-07-22李天扬老师

一、居住证发放对象

流动人员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向居住地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申报居住登记。

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员,应当发给居住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本人申请,可以发给居住证:

(1)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

(2)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4)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二、办理居住证所需证明材料

(一)居住证相片回执。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

(二)彩色小一寸相片一张。底色没有要求。

(三)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居住地址证明材料。包括工作单位、村(居)委或物业管理处出具的证明等材料。

1、居住在出租屋的,出租人要到所在管辖范围的出租屋管理小组进行房屋登记。登记后由该小组管理人员在办证人员的《广州市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审核人处签名。签名后带齐以上(一)(二)(三)项材料和出租人出具的居住证明到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证;

2、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3、居住在居民家中(亲友房屋)的,提供屋主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以及屋主的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居住在自购房屋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5、居住在工地工棚的,提供用工单位或村(居)委或物业管理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证明材料。办理有效期1年以上(最长为3年)的居住证,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村(居)委出具的相关证明(须注明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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