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1.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连续居住满3年;
2.有固定住所;
3.有稳定工作;
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5.无违法生育子女行为;
6.无违法犯罪记录;
7.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荣获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或当选为居住地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或经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属于投资创业或引进人才的流动人口,可以直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丽水市居住证有效期限
丽水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须知
办理材料
居住证相片
可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馆拍摄居住证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
身份证明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丽水市居住证照片要求
丽水市办理居住证所需要房屋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拍照
申办人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关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申办人亦可使用身份证的相片。)
2.提出申请
申办人带齐办理所需材料,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3.填表审核
申办人领取并填写《浙江省居住证办理/丽水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工作人员对上交的材料及登记表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