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了解到,我市将于7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结合我市居住证管理实际,针对居住证的功能定位、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等全面贯彻落实。
据悉,7月1日以后,外来人员在我市申领居住证主要有四项变化:
一是居住证申领条件更加明确。外来人员申领居住证,需先在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并在我市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目前持有居住证在我市有固定住所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来人员可以继续办理居住证:1是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换领居住证的;2是与用工单位签订1年以上合法有效劳动人事合同的,并单位给予缴纳社会保险的;3是在我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的;4是在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连续就读的;5是能够提供随迁子女在我市全日制中、小学连续就读证明的;6是有工商营业执照,并有实际经营地址的。对没有实际居住的外来人员公安机关一律不予办理居住证。
二是暂住登记更加严格规范。外来人员申报暂住登记,既是法定义务也是申领居住证的基础。外来人员应当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主动到居住地公安(边防)派出所、中心警务室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居住登记。社区民警或文职警员、流动人口专管员将深入暂住地面见本人严格审查核实身份信息后,填写《暂住登记单》进行暂住登记,外来人员实际居住半年后可凭《暂住登记回执单》申领居住证。
三是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便利更加广泛。居住证持有人除继续享有我市2009年公布实施的《大连市居住证暂行办法》(市政府第106号令)赋予的11项权益或待遇外,在公安机关凭居住证、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可以在居住地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办证权利。在交通管理部门持居住证、居民身份证及其他材料可以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驾驶证业务。满足相关部门条件后可以持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在我市享受保障性租房补贴及申请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