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贵阳市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1月15日
贵阳市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实施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本市黄标车淘汰,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持续改善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关于印发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使用年限是指《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国家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保部令〔2012〕第12号)中规定的使用年限。
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注销日期。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黄标车淘汰是指黄标车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将黄标车交售给具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进行拆解报废处理。
第二章补贴范围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车辆淘汰,不享受财政补贴:
(一)非贵阳市登记注册的黄标车;
(二)财政供养的黄标车;
(三)已享受财政补贴的公交黄标车;
(四)机动车违章未处理完毕的黄标车;
(五)因交通事故等非自然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六)连续三年未通过年度检验的黄标车;
(七)距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内的黄标车;
(八)2015年1月1日前已报废注销的黄标车。
第三章补贴标准
第六条贵阳市黄标车提前报废奖励补贴标准(基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