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新政策2018-06-12才子老师

内蒙古自治区一直处在西部棚户区改造前沿,2016年以来,各项相关政策对棚改大力支持,呼和浩特市(自治区首府)、包头市、乌海市、赤峰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市、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等地顺利展开,加快进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政发电〔2015〕25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重要性的认识

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可以有效改善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切实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对于大力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逐步消除城市内部二元结构,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不断改善具有重要作用。国发〔2015〕37号文件提出要制定实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这是当前中央稳增长、惠民生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创新思路,主动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015〕37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工作。

二、抓紧编制改造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对列入本次三年计划的项目,将继续给予中央财政专项补助、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专项贷款及其他政策的支持。各盟市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摸清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底数,结合需要与可能,抓紧编制2015—2017年各类改造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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