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2012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12]1181号)批准征收、收回我市土地总计21.1483公顷,其中泰山区土地9.2546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至宗地三、宗地六、宗地七、宗地十四至宗地十八:位于泰前街道办事处白马石村,总面积1.3489公顷,其中其他林地1.3032公顷,有林地0.0106公顷,坑塘水面0.0351公顷。该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四、宗地五、宗地八至宗地十三、宗地十九至宗地二十五:位于泰前街道办事处三合社区,总面积3.5133公顷,其中其他林地0.9525公顷,有林地0.0032公顷,果园2.3338公顷,其他草地0.2238公顷。该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二十六至宗地二十九位于上高街道办事处北上高村,总面积4.3924公顷,其中水浇地0.7554公顷,旱地2.345公顷,其他林地1.292公顷。该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见下。
(公章)
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泰山区人民政府决定,为泰山区城市建设的需要,征收白马石村、北上高村集体土地,收回三合社区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收回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泰山区财政局、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高街道办、泰前街道办以及白马石村委会、北上高村委会和三合社区共同订了《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方案》,并报请泰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