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及农民征地赔偿补贴标准文件

政策改革2018-08-24王华老师

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14日


晋城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办发〔2015〕13号),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20号)和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现制订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一、总体安排和工作任务
    
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自2016年开始在全市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两年基本完成,三年扫尾完善。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现有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材料、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为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范围包括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对于农村土地所有权权属不清的,要依法确定所有权后再开展确权登记。经依法确认退耕还林还草的农村承包地,不纳入登记范围。
    
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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