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固原市拆迁旧城改造补偿条例

新政策2018-08-26三水老师

南关街道办事处,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固原市区尚溪新天地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6日

固原市区尚溪新天地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尚溪新天地旧城改造项目位于固原市老城区政府巷以东,中心路以南,电信局家属院以西,原市公安局家属院以北。改造区域包括市检察院原办公区及家属院、市公安局家属院、向阳院小区等范围,占地面积23.84亩,住户273户。

该区域向阳院小区已成危楼,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且周边基础设施陈旧,环境脏乱差,市检察院已搬迁。

为了加快旧城改造,改善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129号)。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一)征收主体:原州区人民政府

(二)委托实施单位:原州区南关街道办事处

二、征收方式及补偿标准

尚溪新天地旧城改造分为一次性货币补偿、产权置换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安置补偿。

(一)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

1、证件齐全房屋征收货币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权属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依据。

为了客观真实的确认被征收人产权面积,原州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委托市房管测绘部门对该区域房屋产权面积进行重新复核确认,复核结果与原房产证面积相符的,该面积作为被征收房屋的最终计算面积。复核结果与原房产证面积不相符的,以复核结果作为被征收房屋的最终计算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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