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7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关于2016年度广州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通知》的内容有哪些?调整后广州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是多少?下面跟聘才网小编一起去看看!
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关于2016年度广州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6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64号,以下简称省64号文)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批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按全省统一部署要求调整本市企业(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
二、调整对象
已纳入广州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2016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按规定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已纳入广州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按规定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同时按本办法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
三、调整办法
统一按省64号文规定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普遍调整。
1.每人每月按照113元定额计发。
2.2016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按规定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按规定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
(二)倾斜调整。
1.对2016年6月30日前(含本日)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