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退休后死亡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指南
服务名称 | 个人退休后死亡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指南 |
办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 3、《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粤劳社办[2006]298号); 4、《关于印发佛山市养老、失业、工伤三个险种业务管理规程的通知》(佛社保[2006]40号)。 |
办理条件 |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可申领一次性死亡待遇。 |
提交材料 | 1、申办人填报《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领表》; 2、公安局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经公安局盖章确认的《死亡证》、《殓葬证》复印件;在境外死亡的,提供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出具的死亡证明; 3、参保人本人存析或卡(附开卡业务单或存取款业务单)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参保人的银行账户销户的,提供法定继承人存析或卡(附开卡业务单或存取款业务单)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供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明材料等。(具体开户银行按各区社保机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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