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15企业退休职员养老金调解方案最新动静
省人社厅 省财务厅 关于2016年调解企业退休职员根基养老金的关照
陕人社发〔2015〕18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局,杨凌树模区人事劳动局、财务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财务局,韩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局,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各有关单元: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务部《关于2016年调解企业退休职员根基养老金的关照》(人社部发〔2015〕6号)等文件划定精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务部赞成并经省人民当局核准,抉择对2016年12月31日前按划定治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职员(含退职职员,不含新中国创立前介入革命事变享受本人原人为100%退休金报酬的老工人,下同)的根基养老金(含退职糊口费,下同)程度举办调解进步,现就有关题目关照如下:
一、2016年12月31日前按划定治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职员,按以下步伐调解:
(一)1934年12月31日早年出生的,每人每月增进120元;1935年1月1日至1939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进105元;1940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进90元;1945年1月1日往后出生的,每人每月增进76元。
(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进3元(缴费年限按全年计较后,不敷1年的按1年计较)。
(三)以本人调解前按月领取的根基养老金为基数,增进2%。
以上三款依次执行。
二、2016年调解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根基养老金低于地址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全省)企业退休职员根基养老金调解后均匀程度的,予以补足。
三、本次调解所需资金,介入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的,从养老保险基金中付出;未介入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办理。
四、本关照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务厅
201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