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失业保险金发放上限新标准
从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获悉,从今年11月1日起,我市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限将调整为每人每月1350元,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与市区首次接轨,统一发放标准。
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及时调整我市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限。据了解,从今年11月1日起,镇江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限从每人每月1230元,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限从每人每月102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350元,改变了之前市区和辖市发放标准不统一的情况。
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失业保险费实际缴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含11月)以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限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失业保险费实际缴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以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限仍按原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