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使用失业保险金帮落后企业渡难关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使用失业保险金做好援企稳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暂时性困难,稳定就业岗位。对这些企业扶持政策包括稳定岗位补贴(转岗培训补助、岗位补助、社会保险补助)和降低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该通知执行期限到2017年底。
据介绍,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范围为:以6643工程涉及企业为重点,凡符合我省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治理大气污染相关政策和经济转型升级涉及的企业(钢铁、煤炭、水泥、玻璃、造纸、化工、印染、制药、塑料、印刷、建材、机械、火电、陶瓷、钙镁、纺织、装备制造、铅蓄电池、铸造、冶金、食品酿酒等行业),均可纳入享受扶持政策的范围。2016年9月22日,市委、市政府出台《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15-2017)》(石发〔2015〕17号)中涉及的以上企业也纳入享受扶持政策范围。
需自去年10月起无裁员或少裁员
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已连续缴费1年(含)以上且无欠缴的企业。2016年4月后,补缴历年欠费的企业,从补缴次月起方可申请。
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并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就业岗位,自2016年10月起涉及到的企业无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具体是指已制定转岗培训、轮岗、待岗发生活费、开发辅助性岗位等稳岗方案并已在企业内部组织实施,职工队伍稳定,并向社会承诺不裁员或裁员20人以内且裁员人数占企业职工总人数10%以内的企业)。
企业开展职工转岗培训可申请补助
扶持政策包括稳定岗位补贴(转岗培训补助、岗位补助、社会保险补助)和降低失业保险缴费基数。通知指出在本企业内自主开展职工转岗培训的,可申请转岗培训补助,所需资金按规定先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对培训合格且在新岗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每课时8元、最高不超过2200元的标准给予转岗培训补助。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助,不得重复享受。未裁员的,补助人数按企业转岗培训总人数的60%计算;少裁员的,补助人数按企业转岗培训总人数的40%计算。转岗培训实际培训费用低于相应培训补助标准的,按实际费用予以补贴。
最长可补6个月岗位补助或保险补助
通知还指出,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石市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岗位补助或社会保险补助。岗位补助用于补助企业支付工人的工资,社会保险补助用于补助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岗位补助和社会保险补助人数,按照企业实际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的5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