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河南生育二胎手续办理指南

生育保险2018-06-27李一老师

咨询:关于生育二胎需要办理哪些手续的问题

问:

我83年12月出生,我还有2个妹妹,爱人85年出生(爱人有一个弟弟),我们夫妻2个人都非独生之女,09年结婚,11年育有一女,现在考虑生二胎,现在需要办理什么,要什么费用?还有办理的准生证上面是不是还有时间限制谢谢!

省卫计委答:

你好,二孩生育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①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②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③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④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⑤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⑥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⑦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上述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①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②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③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

④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

户籍原在城镇,后转入农村或农村居民被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因依法结婚从城镇转入农村的除外。

提交材料:1、经相关部门签署核实意见的《审批表》;

2、夫妻双方身份证;

3、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簿(或提供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

4、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

5、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5张;

6、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鉴定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应提交设区的市级或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果。

——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应提交民政部门发放的收养证或相关证明、县级以上(含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出具的不育症鉴定证明。

——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应提交侨务部门发放的归侨证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在本省定居的证明。

——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含六级)伤残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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