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再生育新政策规定11种特殊情形可再生育

生育保险2018-11-27王华老师

重庆再生育新政策实施:11种特殊情形可再生育

  《重庆市再生育特殊情形有关规定》近日发布,其中包括,单独再婚夫妇的再生育条件等11种特殊情形可再生育,新政策将于10月9日起执行。

  双方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之后能否再生育?一个家庭拥有双胞胎,但两个孩子都有残疾,能否再生育……单独二孩政策在我市实施6个多月以来,诸如此类的问题困扰了不少市民。那么,哪些情况是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呢?市政府对外发布《重庆市再生育特殊情形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11种情况可申请再生育。其中涉及再婚的,一共有8种特殊的情形。

2016年重庆再生育新政策规定11种特殊情形可再生育

  重庆市11种特殊情形可再生育,如下:

  1、单独再婚夫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双方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

  ②.独生子女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另一方已依法生育两个子女的;

  ③.独生子女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且该子女的监护人为前配偶,双方婚后又依法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该子女经法院判决或协议由一方抚养并长期共同生活,且抚养方未再婚或再婚后未生育未收养的,该子女照顾再生育时,可视为独生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依法生育的子女累计不超过两个,且其中一个子女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另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

  4、再婚夫妻,再婚一方依法生育的第一个子女属照顾再生育,另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

  5、解救回乡的被拐卖妇女,在被拐卖期间生育的子女未与其共同生活的,可不计入生育子女数。

  6、第一次依法生育的双胞胎子女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双胞胎子女均患有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②.符合《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部分山区农村居民的双胞胎子女中一个患有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另一个是健康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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