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扶持失独家庭再生育 明年起可获补2万元
2016年1月1日起,我省失独家庭再生育可获得更多政策和资金扶持。8日,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为落实好失独家庭再生育技术服务再生育 天使行动民生工程,我省对去年《江西省失独家庭再生育技术服务实施方案》进行修订,旨在使失独家庭享受更多的实惠。
享受条件
失独夫妻一方须为江西户籍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开展再生育技术服务,尽最大努力帮助女方年龄在49岁以下有再生育愿望且具备再生育条件的失独家庭实现再生育,重建美满幸福家庭。但是
服务对象须同时符合4个条件
1.符合政策生育的子女出生后3岁以上死亡或者失独后女方2年以上时间未自然怀孕,现无存活子女;
2.女方年龄在29周岁以上,49周岁以下,具备生育条件;
3.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是江西户籍;
4.本人自愿。
记者了解到,失独家庭中不乏年纪较大的高龄产妇夫妻,再生育对其而言有着不少难处。为此,我省将在技术和资金上给予扶助。接下来,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将制定并公布本辖区定点服务机构名单,定点服务机构为公立的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失独家庭可以自愿选择县级定点服务机构,接受再生育技术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
●心理疏导和生育指导;
●解除现避孕节育措施;
●体格检查、生育力评估和再生育禁忌症排查;
●影响再生育相关疾病的检查治疗;
●夫妻双方自然怀孕困难,但具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适应证的,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建立信息服务档案等。
具体政策
失独家庭辅助生育补助2万元
●失独家庭再生育检查治疗费
在市、县级结算标准为每疗程不超过350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2000元)
在省级结算标准为每疗程不超过600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5000元)
●采用辅助生殖技术(如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等)生育的,1胎/次补助2万元
●采用辅助生殖技术不成功的,报销检查治疗总金额的80%(总金额不超3万/周期,超出部分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