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2017学年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工作现已启动,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学生申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宣传工作。各学院通过网站、宣传栏、微信等渠道大力宣传助学贷款政策、申请时间节点等,使学生及时了解助学贷款政策及申请起止时间、要求等,做到“应贷尽贷”。
二、申请对象:山东省籍在校生。
三、做好贷款资格审核。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字〔2009〕2号,见附件1)要求,结合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工作。
组织申请贷款的学生填写《山东理工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2),申请审批表由学院留存。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高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省同一个县(市、区);
(五)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四、申请贷款金额。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