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各类学生的收费管理,保障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关于高等学校收费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教育是受教育者自主求学、自主择业的非义务性教育,依法依规及时足额缴费是高等学校学生应尽的义务。各类学生应积极主动缴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类在校学生。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计划财务处是学校收费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拟定学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按规定程序报物价部门审批并执行。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另立名目,自行收费。
第五条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计划财务处提供相关信息。招生就业处和教务处提供新生信息和在校生学分信息;学生工作处提供新生“绿色通道”信息、在校生减免、缓缴学费信息;公寓管理中心负责核实、提供学生住宿信息。
第六条各学院(部)是组织本学院(部)学生按规定缴费的责任部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学院(部)要加强对学生缴费的宣传引导,组织学生按时足额缴费。
第三章收费工作程序
第七条新生收费工作
(一)建立新生个人帐户。根据录取学生进度,招生就业处及时提供录取学生的姓名、准考证号等相关资料,计划财务处与银行合作为学生制作缴费银行卡及使用须知,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给学生,学生根据缴费要求在当地银行办理个人储蓄。
(二)确立新生收费数据库。招生工作结束后,招生就业处和教务处应尽快完成新生的学号编制,在新生报到前15日,提交准确的新生信息,计划财务处按照确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建立新生收费数据库。其中新生住宿费按照统一标准预收。
(三)委托银行集中代扣。计划财务处将新生收费数据库提交银行,银行于新生报到前3天集中代扣,代扣不成功的学生,在报到日到指定地点办理缴费存款手续。
(四)对不能足额缴纳费用情况的处理。学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足额缴纳费用的,各学院(部)要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为新生办理“绿色通道”缓缴手续,“绿色通道”只限学费和住宿费,同时协助学校贷款办公室帮助学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手续。
(五)新生公寓住宿标准的确定。新生入住学生公寓后,由公寓管理中心核实新生住宿情况,于每年10月底前报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审核后,按实际住宿标准对预收住宿费进行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