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大学新生开学在即,为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我省提出多项面向家庭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新政,在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基金、特别困难学生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多方面加大资助力度。
根据省教育厅计算,各项新政策实施后,近半在校大学生将获不同程度资助。
增设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每年奖励万人,含民办高校及独立学院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我省设立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学金由省财政每年投入5000万,每年奖励10000人,每人5000元。奖学金名额根据高校本专科学生人数的一定比例分配,对有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我省所有普通高校均在该奖学金申请范围内,包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
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研究生奖助政策调整>>
硕士生每人每年发6000元助学金今年是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的第一年,为了资助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自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国家对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政策进行了调整。
自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省政府共同出资,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范围覆盖计划内招收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资助标准为博士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
此外,2016年秋季学期起入学的研究生,将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结合财政资金、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负责落实。省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具体资助比例和金额由学校自行制定,上限为博士每人每年10000元,硕士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提高>>
本专科涨2000元,研究生涨6000元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自2016年7月起,国家助学贷款资助额度有了不同程度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