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建筑大学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建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建筑大学,院校代码:10430。
第五条学校地址: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1000号,邮编:250101。
第六条学校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省部共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学校简介
山东建筑大学始建于1956年,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学校秉承“厚德博学、筑基建业”的校训,弘扬“勤奋、严谨、团结、创新”的校风,强化内涵建设,凝练办学特色,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科为主,以土木建筑为特色,多学科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省属高校,是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绿色建筑技术及其理论”博士人才培养高校、山东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首批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位于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占地面积2000余亩,校舍面积64余万平方米。目前,学校设有17个学院(部)和2个研究(设计)院,58个本科专业,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5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在校生2.5余万人。学校拥有1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乡土文化遗产保护重点科研基地,1个山东省协同创新中心,16个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1个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1个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7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拥有纸质藏书181.2738万册,电子图书15324GB,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3552亿元。拥有现代化的校园计算机网络和数字化校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