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新同学:
首先祝贺你被我校录取!现将新生入学报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2015年9月5日报到,必须按规定的日期报到注册。若因特殊情况需申请延期报到,须在报到日期前凭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报到时须带下列证件: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党员要带组织关系介绍信:①凡属山东省直机关、济南市党员,分别由中共山东省直机关工委、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直接转我校党委组织部;②省内其它地区党员关系由新生所在县(市、区)以上组织部门转我校党委组织部。③省外党员关系由新生所在县(市、区)组织部门转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处。团员可带团员证,来我校后将关系转入团委。
三、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凭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办理中学档案转移手续,自带密封档案到学校报到(交学院团总支)。如需邮寄密封档案,请挂号邮寄至: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50101。请保留邮寄凭证,以便查询。
四、学杂费按山东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收费标准及缴费办法详见《山东建筑大学2015级新生入学缴费说明》(附件2)。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请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随通知书发放)的要求办理,入学时携带贷款已经办理完毕的证明。
五、按有关规定,山东省内新生一律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山东省外新生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证必须有迁发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迁移证不得涂改,若有涂改必须盖迁发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户口迁移证必须填写18位身份证号码,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一致。迁移户口的同学请务必于2015年9月28日前将户口迁移证和录取通知书(上半联)交学校保卫处户籍室。落户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东建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