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经济政策2018-07-21李天扬老师

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四平市棚户区房屋拟征收补偿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0日

四平市棚户区房屋拟征收补偿方案

按照省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论证后,拟决定对已确定棚户区9#、9#-8、18#、26#、12#、草拉房、207历史街区地块规划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立足于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与补偿原则

本着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二、征收范围

(一)9#-8地块:东至东风机械装备有限公司,西至南一经街,南至规划南六纬路,北至规划南五纬路。东至市通达钢管有限公司,西至南一经街,南至南河,北至长青蔬菜批发市场、市商业储运公司、吉林省宏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旺都农产品冷藏保鲜库、市风机厂南墙。东起一经街,西至南河,南至南河,北至松源粮食收储公司。

(二)9#地块:东至十一经街,西至二经街,南至北一纬路,北至昊华公司南墙。

(三)12#地块:东至平东大街,西至东风机械装备有限公司,南至规划南六纬路,北至东风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东至东风机械装备有限公司,西至规划南四经街,南至规划六孔桥路,北至东风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四)26#-4地块:东至东丰路,西至规划南七纬路,南至南河,北至平东西路。东至南河,西至东丰路,南至南河,北至平东大路。

(五)18#-4地块:东至第三化工厂,西至南一经街,南至北河,北至规划复兴路。

(六)18#-3地块:东至部队弹药库、立业村树脂厂,西至北一经街,南至规划复兴路,北至烈士陵园。

(七)207历史街区地块:东至哈大铁路,西至北仁兴街,南至爱民路,北至北沟新村小区。

(八)草拉房(南体育街35#、62#楼)地块:东至青年街,西至新华大街,南至富财路,北至南体育街60#楼。

最终以规划范围图为准。

三、征收主体

所在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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