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知识产权侵害把大学生创业扼杀在摇篮里

教育动态2018-12-23王新老师

武汉科技大学学生李恒在校研发出一种高空喷淋降尘系统并成功申请专利,而后创办毳雨公司。去年8月,毳雨公司发现武汉某环保公司销售模仿该专利技术的塔吊喷淋装置。经过反复交涉,侵权企业一次性赔偿毳雨公司2.8万元。“双创”背景下,大学生创业不断涌现,但知识产权侵害却可能直接将其扼杀在摇篮里。(6月21日中国青年报)

相对而言,专利制度在中国是一个新生事物。从1984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第一次制定专利法至今已有30多年,但相当一部分国人对专利还不熟悉,这可能是我国知识产权侵权事件频发的外部诱因。报道指出,这不是李恒的公司第一次遭遇专利侵权,至少遭遇过5起。2012年至今,李恒所在的科技园区现有的120家科技型企业中,大学生创业企业有60家,而毳雨公司是园区至今唯一维权成功的。

大学生创业企业的维权成功率低,究其原因,可能有以下几条:一是我国专利制度还不够完善且落实不到位;二是维权企业因不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而走了一些弯路;三是侵权企业因不了解专利法而不甘支付高昂的侵权费。

如果上述原因得到确认,接下来不但要完善专利制度并抓好落实工作,维权企业要掌握相应的专利维权知识和程序,而且要织密专利保护制度网令侵权企业担负应有的责任。第一点需从长计议,从观念到制度需要有一个长期的过程,暂且不提。那么,如何从具体措施上保障大学生创业公司的专利权益呢?

首先,创业公司需处理好专利产业化,使专利尽快投产,创造效益和价值。当务之急,可尽快为自己的专利找到一个可以信赖的合作伙伴,可以将专利以股权的形式入股合作伙伴,也可以收取以现金形式体现的专利转让费。对大学生创业公司而言,一旦能够和拥有丰富市场经验的合作伙伴达成一致,将会大大提高对专利的保护能力和产业化能力。

要让使用专利的企业能够自觉承担专利使用费,有两个问题必须解决:一是使用专利的企业必须了解和恪守专利法和相关规定;二是专利使用费要在其能够承担的范围内。专利企业不懂、不信、不守专利法,他们的侵权行为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专利使用费超出其承担范围,结果可能使专利维护束之高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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