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全文

教育动态2018-07-20才子老师

教育部剑指高校学术不端行为

本报北京7月19日讯(记者董鲁皖龙)记者今天从教育部获悉,为维护学术诚信,促进学术创新和发展,教育部日前颁布《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高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做出规定,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促进教学科研的健康发展,提出了重要的制度举措。该《办法》将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高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主体责任;突出了以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了学术不端的各类情形以及受理、调查和处理机制。 

“对待学术不端行为,教育部及各高校的态度历来是明确的,就是‘零容忍’。”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为治理学术不端行为,近年来教育部先后出台了《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等指导性文件,很多高校也制定了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规定,严肃查处和曝光了一批不端行为。 

“由于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和处理复杂性、综合性很强,在实践中依然存在着查处学术不端行为的依据不足,工作机制不完善,调查处理程序不规范,不同高校处理标准差别较大等问题,极大地制约了学术不端行为的有效治理。”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为此,《办法》对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工作机制、工作原则、预防措施、学术不端行为的类型、学术不端案件的受理、调查、认定、处理、救济与监督等内容做了全面规定。 

高等学校是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主体。《办法》明确规定高校应当建立集教育、预防、监督、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办法》要求高校根据职责分工,学术委员会依法负责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高校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对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理。实现了学校内学术权与行政权的分离,从而避免了行政对学术事务的不当干预”。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认为,《办法》突出了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高校自主发展、自我监督的原则。 

《办法》还突出了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将“教育与预防”单列一章,突出预防为主,要求高等学校加强对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的教育,建立培训制度、学术诚信记录制度、科研过程管理制度、科研成果公示制度等,完善学术治理体系和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制度,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不骄不躁、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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