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校园暴力案被告人中近1成曾是受害者

教育动态2018-06-01李天扬老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31日发布,在北京近5年审结的近200起校园暴力犯罪案件中,近10%的被告人曾是校园暴力的受害者,部分校园暴力受害者转变为加害人现象值得重视。

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力介绍,近5年北京审结的校园暴力犯罪案件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0.19%,年均审理40件左右,无明显波动,其中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罪三类案件累计占比78%。案件中62%的实施犯罪主体为未成年人,其余为成年学生或社会闲散人员。被害主体绝大多数为在校学生,其中七成不满16周岁。

值得注意的是, 近10%的被告人曾是校园暴力的受害人。他们在遭受侵害后未能及时调整心态,而是进行报复、攻击,从受害人变为加害人。 

此外,被告人“不懂法”的问题同样值得关注。约有68%的报告人自称对校园暴力的法律法规“不是很了解”。一些被告人称,以前就发生过把同学打伤或者被同学打伤的事件,但都是父母帮助赔偿了事,没想到这次会判刑。

根据北京市高院对近5年来北京审结案件的调研,校园暴力犯罪案件还有共同犯罪案件比例高、犯罪起因和动机相对简单等特点。据统计,约有70%的案件为共同犯罪案件。因排队、碰撞、口角、玩笑等日常琐事引发案件的占案件总数的28.7%,因“好面子”、逞强好斗引发的占23%,还有部分案件是因为矛盾积累或长期受欺负。

据介绍,约有14%的案件对被害人采用了扇耳光、泼冷水、烟头烫、拍裸照等较恶劣的侮辱手段,致使被害学生在案件发生较长一段时间后仍有恐慌、烦躁、焦虑等情绪,甚至转学休学,心理危害持续性强。

北京市高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赵德云建议,加强校园法制宣传教育,学校、家长在未成年人首次出现矛盾时应关注他们的心理状况,及时开展疏导干预,化解怨恨对立的情绪,减少校园暴力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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