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共分8章30条,从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等方面,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作出重大部署。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张毅就《指导意见》进行解读时表示,将在石油、天然气、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加快向非国有资本推出一批项目,实行同股同权;试点并稳妥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深化国企改革
五项基本原则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
主要目标
到2020年,形成更加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培育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六项重点任务
1
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
商业类国企: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
公益类国企: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
如何分类?
按照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制定所出资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分类方案,划分并动态调整本地国有企业功能类别。
2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3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4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5
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6
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切实落实企业反腐倡廉“两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