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医疗保险如何报销的呢?小编整理详情如下:
报销比例
居民住院报销费用:
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
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一级医疗机构900元,二级医疗机构700元,三级医疗机构5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
学生儿童:一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
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一级医疗机构75%,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8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
学生儿童:一级医疗机构75%,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8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
城镇居民门诊报销
参保居民在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时,每次门诊10元内不报销,超过的部分,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50℅,一个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300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报销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学生儿童为150000元,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未100000元。
株洲学生儿童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1.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年度内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剔除政策规定的自费部分后累计在8000元以下的,不设起付标准,按80℅报销。
2.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年度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剔除政策规定的自费部分和起付标准后累计在8000元以下的,按80℅报销,8000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按医院级别的不同按规定的比例报销。
3.因意外伤残的,按不同的伤残等级一次性补助1000元至10000元。
4.因意外身故的,一次性补助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