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医疗保险2018-12-22王华老师

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续)费期已进入尾声,如果相关参保市民没有在本月25日之前缴费,那么在此之后的两个月之内缴费的,只能从缴费之日的次月开始享受报销政策;如果是在2016年3月以后缴费的,则只能在缴费之日起的90天以后才能够享受报销政策。

昨日,记者在市医保处楼下的华融湘江银行看到,不少市民在排队续缴2016年城镇居民医保。根据相关要求,2016年个人缴费标准已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120元。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个人不缴费;低保人员、持残疾人证并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90元每人每年。

市医保处也提醒,相关参保人员不必都在市医保处楼下的银行缴费。已参保人员可凭《株洲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或身份证,直接到华融湘江银行株洲分行任一营业网点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自动续保。

【社保知识】

株洲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续)费公告

一、2015年10月1日起至12月25日,为2016年度株洲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正常参(续)保缴费期。按期缴费的参(续)保人员,从2016年的1月1日起享受当年度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120元/人?年,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个人不缴费,低保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9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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