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医疗保险如何报销及报销比例和报销流程

惠民政策2018-07-19李天扬老师

湘潭市医疗保险如何报销的呢?小编整理详情如下:

报销比例

居民住院报销费用:

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

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7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

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个人自付比例:一级医疗机构25%,二级医疗机构30%,三级医疗机构4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

基金支付比例:一级医疗机构75%,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6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

注:年度内基本医疗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90000元

职工住院报销费用

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首次住院自负段:

在职人员:一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700元,三级医疗机构9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

退休人员:一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700元,三级医疗机构9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

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在职人员

(0-1万元段):一级医疗机构88%,二级医疗机构86%,三级医疗机构8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8%

(1万-9万元段):一级医疗机构94%,二级医疗机构94%,三级医疗机构9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4%

(9万-25万元大病段)在职人员:94%,退休人员:94

退休人员:

(0-1万元段):一级医疗机构94%,二级医疗机构92%,三级医疗机构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4%

(1万-9万元段):一级医疗机构95%,二级医疗机构95%,三级医疗机构9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

(9万-25万元大病段)在职人员:94%,退休人员: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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