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医疗保险如何报销的呢?小编整理详情如下:
报销比例
居民住院报销费用:
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
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7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
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个人自付比例:一级医疗机构25%,二级医疗机构30%,三级医疗机构4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
基金支付比例:一级医疗机构75%,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6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
注:年度内基本医疗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90000元
职工住院报销费用:
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首次住院自负段:
在职人员:一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700元,三级医疗机构9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
退休人员:一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700元,三级医疗机构9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
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在职人员
(0-1万元段):一级医疗机构88%,二级医疗机构86%,三级医疗机构8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8%
(1万-9万元段):一级医疗机构94%,二级医疗机构94%,三级医疗机构9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4%
(9万-25万元大病段)在职人员:94%,退休人员:94
退休人员:
(0-1万元段):一级医疗机构94%,二级医疗机构92%,三级医疗机构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4%
(1万-9万元段):一级医疗机构95%,二级医疗机构95%,三级医疗机构9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
(9万-25万元大病段)在职人员:94%,退休人员: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