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病报销政策报销范围和比例 湖南大病补贴政策

惠民政策2018-06-26李一老师

湖南省财政厅等6部门联合下发《湖南省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通知,从2017至2020年,对核实核准的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根据患病情况,实施分类分批救治。

所谓分批救治,即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大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90%以上,确保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具体操作层面,主要是实施“三提高、两补贴、一减免、一兜底”综合保障措施。

“三提高”: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农村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0%;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降低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50%,大病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90%以上;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贫困人口中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等9种大病(以下简称9种大病)住院治疗的低保对象和非低保对象,其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医疗救助分别按照70%、50%的比例救助。

“两补贴”: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整合扶贫专项等资金,给予50%以上的补贴,特困人口全额补贴,参保达到全覆盖;农村贫困人口参加“扶贫特惠保”家庭综合保障保险的保费,当地政府给予不超过90%的保费补贴。

“一减免”:对罹患9种大病农村贫困人口实际医疗费用,经由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由定点医院给予50%的减免。

“一兜底”:农村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赔付等综合补偿及定点医院减免后,剩余合规自付医药费个人支付仍有困难的,实行政府兜底保障,减轻或免除个人负担。省级财政将适当安排奖补资金,推动市县政府落实健康扶贫救治救助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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