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公积金条例关于提取条件和贷款额度说明

国家政策2018-08-28李天扬老师

提取条件

东营公积金房屋类提取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4、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提取材料

东营市购买一手房提取公积金材料

1、《东营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

3、所在楼盘房屋所有权证

4、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5、销售不动产发票或专用收据

取流程

1、申请人向单位提出支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2、单位同意后,申请人可到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索取《东营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并按照规定填写,并在单位处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3、申请人带起申请材料,到管理中心申请提取,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住准予提取的,通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书面告知。

4、申请人收到准予提取通知后,持本人身份证到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支付手续。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提取的总额不能超过建房、翻建、大修住房的实际支出。

4、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实际支付房租金额。

全额提取

东营市公积金销户全额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3.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或者出境定居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符合家庭生活困难职工规定提取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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