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公积金条例关于提取条件和贷款额度说明

国家政策2018-08-28李一老师

提取条件

非房屋类:

1.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2.调出本市或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后未再就业提取公积金的;

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公积金的;

6.遇到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临时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导致家庭生活生存严重困难提取公积金的;

房屋类:

1.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

2.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

3.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

4.支付物业费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5.因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6.职工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提取公积金。

提取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并经所在单位盖章认可

3、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房屋类:

枣庄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非房屋类:

枣庄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提取流程

1、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对其身份、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并加盖印章,到中心申请办理。

2、中心负责受理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准予办理。

3、经审核、审批准予提取的,由中心通过受委托银行将其提取的款项划拨到申请账户。

提取额度

全额提取:

枣庄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部分提取:

1、在市、区(市)驻地规划区范围内购买、建造、回迁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在1年以内的;翻建住房房龄在20年以上,经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为危房的;大修住房房龄在10年以上,经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为必须大修的,申请人及配偶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现有余额中百元以上整数款项,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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