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省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需要,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6]21号)和有关规定,山西省人社厅将组织省直部分事业单位开展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有山西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文物局、省粮食局、省国防工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地勘局、省供销社、省煤炭地质局、省农科院、省农机局,山西省编办,省人民检察院,省妇联、省残联、省文联、省科协,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等35个部门所属的203个事业单位,共计招聘899人。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16年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30周岁及以下为1985年5月25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0年5月25日以后出生,其它按此类推);
7、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岗位统计表)。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6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6年5月31日为截止日期。
四、报名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