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湖北省价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5月31日,襄阳市物价局对该条例进行了解读。
★规范机场、景区的价格行为
条例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景区、大型展览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的价格行为进行了规范。要求封闭区域内的经营者应当根据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制定其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并明码标价,不明码标价的给予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明确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与就近区域市场价格水平大体相当的原则,并参照经营成本,依法制定相对封闭区域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规范。
★网店不得虚构原价再打折
条例对通过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网商)的价格行为进行了规范,要求网店应同实体店一样,自觉依法明码标价,禁止网店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虚构优惠折扣、使用虚假的价格比较、不明示价格附加条件等。
禁止网店经营者滥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者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
网店经营者若使用“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出厂价”“零利润”等宣传语时,应有明确依据或者比较。
网店经营者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应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馈赠物品不能为假劣商品。如商家宣传“买一送二”,应明确标出所送的赠品为何物。
★市场自主定价也要受监督
此次条例对以前由市场自主定价,但对经济社会影响重大、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价格,如物业费、停车费等,加强了监管,规定在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政府定价机构应当依法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办法。
对存在市场竞争不充分、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或者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领域,应当依法制定相应的价格行为规范,合理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如通讯领域的套餐消费构成和价格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