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价格条例最新解读【聚焦】

规章制度2018-07-05李天扬老师

“青岛大虾”“哈尔滨天价鱼”“海南三亚天价海鲜”;网上“跳水价”实则是虚假标高原价再打折;价格听证会“逢听必涨”引发公众吐槽……

针对近年来社会上出现的各种价格乱象,《湖北省价格条例》作出回应。

3月30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价格条例》,该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

景区机场等地不得乱标价

景区、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里,吃个饭、买瓶水,如今成了民众“纠结”的选择。

纠结在于,这些民众想享受消费却担心“被宰”“被高消费”,自带干粮有时又非常不方便。

“鉴于一些地方的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景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商品和服务价格明显偏高,应当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在对草案二审稿进行审议过程中,一些委员提出建议。

对此,条例规定,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景区、大型展览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的经营者,应当根据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制定其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并明码标价。

除了规定经营者的自觉行为,条例还对业主或管理者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管作出规定。

条例规定,相对封闭区域内的业主或管理者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将有关价格信息向社会公布,并加强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管理;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与就近区域市场价格水平相当的原则,并参照经营成本,依法制定相对封闭区域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规范。

为保证规定有效实施,条例还规定了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对相对封闭区域的经营者违反规定,未明码标价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业主或管理者违反规定,不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有关价格信息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网上交易不得价格欺诈

网上店家做活动,价格“大跳水”,消费者以为买到“物美价廉”商品,实则是商家先标高原价再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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