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价格条例6月1日起施行

规章制度2018-08-31李一老师

2016年3月31日,《湖北省价格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机场、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的商品价格,应与就近区域市场价格水平大体相当,而且要明码标价。

该条例规定,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景区、大型展览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的经营者,应当合理制定其经营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并明码标价。否则,将会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应与就近区域市场价格水平大体相当的原则,并参照经营成本,制定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另外,上述区域内的业主或管理单位,也应公布有关价格信息,并对经营者加强监管,违者将责令其改正,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该条例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使用误解

的标价形式,不得使用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其地位,利用价格手段排除、限制竞争。

行业组织也不得制定排除或限制价格竞争的规则、决定、通知,不得组织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违反该规定的,由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

该条例在审议过程中,有代表提出,网络销售发展越来越快,以次充好、信息不实等问题非常普遍。为此,该条例对网络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行为作出专门规定,要求经营者应向网络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明示价格信息,不得有价格欺诈行为。网络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也要核存并按照规定公开经营者所提交的信息,协助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监管。违反该规定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将纳入失信者名单,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解读:景区天价网络低价等将受规制

“青岛大虾”“哈尔滨天价鱼”“海南三亚天价海鲜”;网上“跳水价”实则是虚假标高原价再打折;价格听证会“逢听必涨”引发公众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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