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鄂发〔2014〕18号)、《中共荆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荆发〔2014〕5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落实“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
1.深化思想认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两个责任”,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关键,对于争创“一流工作作风、一流发展环境、一流工作业绩”,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幸福美丽新公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要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与具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抓好落实,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
2.明确目标任务。各级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和成员,要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全面领导、执行和推动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各级纪委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班子成员的监督,切实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
二、党委的主体责任
(一)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3.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担负起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责任,坚决有力地惩治腐败、科学有效地预防腐败。细化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明确各个责任主体职责分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并督促工作落实,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下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工作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督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4.制定落实规划。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强化反腐倡廉制度约束力,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度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地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