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市民政局获悉,《关于提高城市社区两委成员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已正式下发。经市政府批准,哈市城市社区党组织(专职)成员、居民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社区两委成员)生活补贴标准提高,惠及6000余人。
《通知》规定,社区两委成员生活补贴标准,正职由1800元/月提高到2400元/月、副职由1500元/月提高到2100元/月。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按社区两委副职标准执行。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1:1的比例承担。
哈市还建立社区两委成员住房公积金制度,所需资金由各区政府承担。社区专职工作者住房公积金按社区两委成员副职标准执行。
社区两委成员生活补贴、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标准从2016年1月起执行。各县(市)参照规定执行,具体标准由县(市)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