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动态新闻2018-08-27李一老师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9月22日


淄博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对于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促进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意义重大。为全面做好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根据国务院、省加快棚户区改造相关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造范围
  我市棚户区改造的范围是:全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集中成片棚户区、非集中成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和城市建成区以外城市规划区以内的国有工矿棚户区。
  淄博新区城中村改造不列入本方案改造范围,各区县城市建成区范围由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研究确定。
  二、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根据调查摸底和区县上报,经初步核实,全市属于上述改造范围内的棚户区共有155个,涉及4.4万户居民,住宅建筑面积340万平方米,力争在2017年前基本改造完毕。
  (二)基本原则。
  1.统一组织,属地负责。强化政府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引导作用。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制定全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据此统筹安排土地供应时序、资金补助等要素保障,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具体负责辖区内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工矿棚户区,按照属地原则纳入所在区县棚户区改造计划。
  2.先急后缓,尊重群众意愿。棚户区改造既要突出重点,对危旧房屋集中连片、安全隐患多、居住条件差、周边环境恶劣的棚户区先行进行改造,也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根据群众呼声与愿望,合理确定改造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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