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记者从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今年银川市三区将对19个棚户区进行改造,其中兴庆区4个、金凤区6个、西夏区9个,涉及棚户区改造居民6915户。在棚户区改造中,部分居民将通过货币和存量商品住房进行安置,棚户区被征收人属于低保家庭,通过保障性住房安置的,如房票票面金额(政府购买安置时为货币化补偿价值)尚不足偿付一套住房,差价款部分由政府出资补足形成按份共有产权。
据了解,《银川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试行办法》主要适用于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三区范围内,被列入银川市棚户区改造计划、采用货币化安置的项目。货币化安置的方式主要有三种:政府购买安置、被征收人自主购买、货币直接补偿。
其中政府购买安置是,棚户区改造征收部门在尊重民意的前提下,统一购买存量保障性住房或商品住房,安置棚户区被征收人。
自主购买是,政府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房源及销售价格,主管部门对房源进行备案并建立房源库,提供给棚户区被征收人自主选择购买。
货币直接补偿是,根据货币补偿标准直接向棚户区被征收人支付货币补偿款。
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选择存量住房安置的货币化补偿标准分为两种方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化补偿,根据被征收房屋周边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征收时点市场评估价格(选择3~5个点评估价格取均值),应安置房屋面积为原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1倍(不足50平方米补足50平方米)。根据现行政策原地安置的棚户区居民可增购10平方米,如棚户区居民同意增购的,可计入应安置面积。增购单价统一按小高层建设成本计算。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化补偿,应安置房屋面积单价根据周边或就近康居安置房建设平均成本,及周边普通商品住房征收时点市场评估价各占50%确定。
另外,棚户区被征收人属于低保家庭,通过保障性住房安置的,如房票票面金额(政府购买安置时为货币化补偿价值)尚不足偿付一套住房,差价款部分由政府出资补足形成按份共有产权。棚户区被征收人购买部分面积产权归个人所有,政府出资部分面积产权归政府所有。棚户区被征收人家庭条件改善或上市交易的,可购买政府所占产权,购买价格按安置时的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