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2)

新闻发布2018-08-25王华老师

限价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的,政府不再占有产权,统一办理经适房房产证,销售价格按经适房价格执行。

棚户区被征收人选择存量住房安置的,免收产权登记费;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房票票面金额(政府购买安置时为货币化补偿价值)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款超过房票票面金额(政府购买安置时为货币化补偿价值)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棚户区被征收人选择货币直接补偿取得的货币补偿款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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